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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通知水表已坏5年须补6000余元水费 业主不认可

发布日期:2025.06.25
标签:水表损坏,欠费争议,水务管理
来源:华商报大风新闻
作者:李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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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热的夏天,家里却被迫停水好几天,这让西安市莲湖区浩林方里小区业主王女士又气又急。

  业主:

  发现家里没水去充值

  被告知欠了5年水费

  6月23日,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,小区已经入住11年,用水是向物业提前购买再充值,水表安装在楼梯间的井房里,门平常是锁着的。6月20日早晨起床发现没水,随后到物业充水卡时发现充值不了,物业查询后告知她水表的电子部位在5年前已经坏了,因此拖欠了5年的水费,必须把水费补齐,才能找自来水公司来更换水表。

  “物业计算了之后,说我们家这5年用了1700多吨水,一吨水3.8元,算下来要补6500多元。”王女士说,对于这个数值她很惊讶,5年前家里每月平均就用十几吨水,这几年孩子上高中住校,家里平常还少一个人,用水咋就多了几倍,一个月几乎要用30吨水?而且水表既然坏了,又是如何计量的,计量到底准不准?她提出质疑后,物业的解释是水表坏的是电子部分,机械部分不会坏。

  对于物业的说法,王女士表示难以认可。她说,水表在公共区域,且锁着,由物业抄表,也应由其维护,这5年来,物业并没有及时告知水表坏了,也没有催过费,属于失职,因此,物业也负有责任。

  那么,这5年间自家并没有买水,却一直能用水,没有意识到有问题吗?对此,王女士解释说,自己也确实存在疏忽,这些物业费用自己和老公经常轮换缴纳,因为一直有水用,所以也没在意。她告诉记者,这种情况并非自己一家存在,业主群里也有人反映补交了几千元水费,有的还闹的报了警。她也咨询过自来水公司,说换表必须经过物业同意,物业是不补水费不给换表,双方就这样僵持下来,社区介入协调也无果,现在王女士一家一直就没水用。她提出按照前些年的平均水费补交,物业也不同意,提出让王女士鉴定水表。“咨询自来水公司说水表里边产生水垢或部分零件生锈,都会造成水表不准,而我们小区水表已经使用11年了,没有检验过,超期服役,还有鉴定意义吗?”

  物业:

  水表是否损坏 充值才能发现

  建议业主送检

  对此,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,水表是不是坏了物业人员肉眼也看不出来,业主来充值时充不进去才能发现,但王女士家明明知道未充值却有水用,就一直不买水,肯定存在责任。“我们是按总表计数给自来水公司付费的,所以业主需要补交这些年的欠费。”工作人员说,已经建议王女士补水费换表,先给家里用上水,然后再送检旧水表,如果鉴定结果旧水表机械部分不准,物业可以退费给业主,这也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办法。

  据了解,国家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》,对“民用三表”的监管实行初次强制检定、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。其中,水表只作初次强制检定,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,到期轮换;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,到期轮换)。

  律师观点:

  物业存在管理疏忽

  应尽到日常检修维护责任

  针对此事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:

  小区公共设施(包括水表)通常由物业负责维护。若水表损坏导致计费异常,物业未及时发现并维修,存在管理疏忽,需承担一定责任。此外,业主称5年间无人告知欠费,若物业未按规定履行催缴通知义务(如书面通知、公告等),未及时提醒业主缴费,属于未尽到催费告知义务,暴露出物业管理不到位。以上两方面足以说明物业存在一定过错,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

  赵良善强调,毕竟业主使用了水资源,有缴纳水费的义务,不能因未收到通知就完全不承担欠费责任。但如前所述,物业因管理不善,未及时发现水表故障和催费,导致欠费金额累积,也需为自身的失职负责。鉴于此,此事的合理处理方式是,物业应先核实水表损坏情况,可申请第三方检测确认实际用水量,避免高额欠费争议;双方可协商解决纠葛。不得不说,此事也给物业提了个醒,物业后续应尽到日常检修维护水表义务以及改进通知机制,从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